內政部營建署有關「建築物申請變更使用執照,其依都市計畫或建築技術規則規定設置之法定停車位,是否得因建築物變更為原用途併同取消該停車位」疑義釋示
- 標籤:
- 瀏覽人次:2673
發文單位 |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
發文日期 | 2009-10-26 |
發文字號 | 北市都建字第09837039300號 |
收文單位 | 台北市建築師公會 |
收文日期 | 2009-10-30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1876號 |
函轉內政部營建署有關「建築物申請變更使用執照,其依都市計畫或建築技術規則規定設置之法定停車位,是否得因建築物變更為原用途併同取消該停車位」疑義釋示乙案,請 查照轉知 貴會會員。
一、依內政部98年10月6日內授營建管字第0980179172號函辦理。
二、本案納入本局98年內政部建管法令函釋彙編第113號,目錄第一組編號第074號。
三、網路網址:www.dba.tcg.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