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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建築物附設停車空間設計指導原則」訂定發布,並自110年5月18日起生效

發文單位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發文日期 2021-05-10
發文字號 北市都授建字第11060195203號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1798號

「臺北市建築物附設停車空間設計指導原則」業經本局以 110年5月10日北市都建字第11060195201號令訂定發布,並自110年5月18日起生效,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一、依臺北市法規標準自治條例第37條第1項第1款及第42條第2項規定辦理。

二、檢附110年5月10日北市都建字第11060195201號令及「臺北市建築物附設停車空間設計指導原則」各1份。

三、本案納入本局110年度臺北市建築法令函釋彙編第110021號,目錄第一組,編號第008號,網址:http://www.dbaweb.tcg.gov.tw/taipeilaw/Law_Query.aspx

四、本案業已完成臺北市政府法律事務管理系統線上填報作業,系統流水號為1101302J0003號,提請法務局刊登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