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訊息

LAWS

側邊選單開關

:::

臺北市「廣告物申請標準作業流程及簡化程序」相關表格資料

發文單位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發文日期 2015-12-14
發文字號 北市都授建字第10462359400號
收文單位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收文日期 2015-12-15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1996號

檢送「廣告物申請標準作業流程及簡化程序」相關表格資料,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一、依據本府產業發展局104年2月11日北市產業授商字第10430277100號函辦理。

二、有關貴公會於104年1月28日向市長建議:「廣告物審查作業窗口擬一分為三,悖離簡政便民原則,嚴重影響廣大商家經營權益;且『臺北市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三讀過程草率有欠周延,擬請新市府團隊重新審慎研議。」經市長裁示:「1.都發局未來廣告物申請朝標準作業流程,簡化程序辦理。2.都發局研擬建立委託廣告公會審查之機制」。查本局廣告物審查業務簡化乙節,除已檢討修正相關表格予以簡化外,原由本市建管處建照科及施工科分別核發許可及許可證,現已整合由公寓大廈科統一辦理。

三、另有關簡化申請程序涉及中央法令乙節,本局已另函請內政部營建署放寬廣告物設置相關規定,請貴公會適時向該署表達意見。涉標準作業流程乙節,本局已與貴公會訂定完成,後續廣告物申請案件請依相關內容辦理。

四、另查本府大型廣告物之雜項執照已委由臺北市建築師公會協審,另本府已訂定「臺北市一定規模以下廣告物委託審查作業準則」,建請相關公會如有協助審查中小型廣告物意願者,請依該處理原則第6條規定檢送申請計畫書,由本局核定後,再據以辦理審查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