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定發布「電波傳輪障礙防止區域建築物改善或使用補償辦法」 標籤:轉知 瀏覽人次:1027 友善列印 展開社群分享 分享給LINE好友 分享到臉書 分享到Google+ 分享到推特 發文單位 內政部 發文日期 2021-02-20 發文字號 台內消字第11008210052號 收文單位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收文日期 2021-02-24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0724號 中華民國100年1月27日訂定發布之「電波傳輪障礙防止區域建築物改善或使用補償辦法」,業經本部110年2月20日以台內消字第1100821005號令定自110年3月1日施行,請查照並轉知所屬。詳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120047 附件檔案 .pdf 台內消字第11008210052號.pdf 更新日期:2024-02-22檔案大小:81kb 回前一頁 此段 JavaScript 提供回上一頁功能,若瀏覽器不支援 JavaScript,請使用鍵盤 Backspace 或瀏覽器回上一頁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