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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附條件允許使用核准標準」第二條部分條文及第六條條文

發文單位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發文日期 2012-12-07
發文字號 北市都建字第10139432200號
收文單位 台北市建築師公會
收文日期 2012-12-10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2788號

檢送「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附條件允許使用核准標準」第二條部分條文及第六條條文1案,請查照。

一、依本府101年11月30日府授法二字第10132765801號函副本辦理。

二、旨揭條文業經本府101年11月30日府法綜字第10133697000號令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