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函釋「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申請重建,其重建計畫地方主管機關核定後,嗣後再申請變更之相關疑義
- 標籤:危老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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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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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17-11-13 |
發文字號 | 北市都授建字第10639389600號 |
收文單位 |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
收文日期 | 2017-11-13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3563號 |
函轉內政部函釋依「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申請重建,其重建計畫地方主管機關核定後,嗣後再申請變更之相關疑義一案,請轉知所屬會員知悉,請查照。
一、依內政部106年10月20日內授營更字第1060815373號函辦理。
二、本案納入本局106年內政部建管法令函釋彙編第106號,目錄第三組編號第016號,網路網址:www.dba.tcg.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