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發布「消防機關辦理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場所位置構造設備審查及查驗作業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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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內政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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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13-12-02 |
發文字號 | 內授消字第10208252062號 |
收文單位 | 台北市建築師公會 |
收文日期 | 2013-12-10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4789號 |
「消防機關辦理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場所位置構造設備審查及查驗作業基準」,業經本部於102年12月2日以內授消字第1020825206號令發布,如需本規定,請至行政院公告資訊網(http://gazette.nat.gov.tw)下載,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連結:http://gazette.nat.gov.tw/EG_FileManager/eguploadpub/eg019227/ch02/type2/gov10/num2/Eg.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