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訂「臺北自來水事業處用戶用水設備設計圖送審須知」 標籤: 瀏覽人次:1234 友善列印 展開社群分享 分享給LINE好友 分享到臉書 分享到Google+ 分享到推特 發文單位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發文日期 2011-07-20 發文字號 北市水技字第10031286300號 收文單位 台北市建築師公會 收文日期 2011-07-21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1729號 檢送本處修訂之「臺北自來水事業處用戶用水設備設計圖送審須知」,請 查照。為因應新北市升格,本次修正部分為伍、備註有關供水區域界址說明部分,原名稱之三重市、中和市、永和市、新店市、汐止市及深坑鄉等皆改為"區"。 附件檔案 .doc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用戶用水設備設計圖送審須知.doc 更新日期:2024-02-22檔案大小:49kb 回前一頁 此段 JavaScript 提供回上一頁功能,若瀏覽器不支援 JavaScript,請使用鍵盤 Backspace 或瀏覽器回上一頁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