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有關平均坡度超過30%之山坡地農業用地,申請農業設施容許使用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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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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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10-08-17 |
發文字號 | 北市都建使字第09913045300號 |
收文單位 | 台北市建築師公會 |
收文日期 | 2010-08-19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2012號 |
函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有關平均坡度超過30%之山坡地農業用地,申請農業設施容許使用之規定」乙案(如附件),請查照轉知 貴會會員。
一、依行政院99年7月27日農企字第0990143829號函辦理。
二、本案納入本局99年內政部建管法令函釋彙編第109號,目錄第一組編號第078號。
三、網路網址:www.dba.tcg.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