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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臺北市領得使用執照建築物戶數變更」及「臺北市未領得使用執照之合法建築物戶數變更」一覽表及流程圖

發文單位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發文日期 2011-03-21
發文字號 北市都建字第10064008300號
收文單位 台北市建築師公會
收文日期 2011-03-23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0598號

檢送修正「臺北市領得使用執照建築物戶數變更」及「臺北市未領得使用執照之合法建築物戶數變更」一覽表及流程圖各1份,請 查照並轉 貴會會員知照。

一、依本府民政局99年5月6日北市民戶字第09931671300號函及100年2月17日北市民戶字第10030450900號函辦理(如附件1)。

二、依本府民政局99年5月6日北市民戶字第09931671300號函,針對本市未領得使用執照提憑建物權狀辦理門牌編訂規定,來文說明三、(略以)「....如屬五層樓以下且非屬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該建物領有建物權狀,且具有獨立出入口者,戶所得因民眾申請,依其權狀所載樓層,辦理樓層門牌增編。」及該局100年2月17日北市民戶字第10030450900號函,針對領得使用執照建築物提憑建物權狀辦理門牌編訂規定,說明二、(略以)「......對於五層樓以下領有使用執照之建物,且非屬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之範圍,如該建物各樓層領有獨立權狀,且具有獨立出入口者,戶所得因民眾申請,依其權狀所載樓層辦理門牌增編。」,修改本局99年1月27日北市都建字第09963918300號函及99年5月21日北市都建字第09964131500號函(如附件2),以符實際。

三、另有關本局建築管理處與中華民國室內裝修專業技術人員學會聯合發行之「護宅保命的教戰手冊-室內裝修100問」內容一併於網路版修正,如有需要請逕至本局建築管理處網頁下載(網址:http://www.dba.tcg.gov.tw/),首頁>建管業務綜合查詢>宣導專區>建築物室內裝修專區。

四、同函副請本府民政局、地政處提供申請人參閱遵行,俾利提升行政效能。

五、本案納入本局100年度臺北市建管法令函釋彙編第010號,彙編歸類第三組編號第005號。

六、網路網址:http://www.dba.tcg.gov.tw。

附件:
http://www.dbaweb.tcg.gov.tw/taipeilaw/img/100010-.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