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所轄科技產業園區建築物變更使用執照(含併案室內裝修)與室內裝修申請審核許可案件之施工期限計算方式
- 標籤:室內裝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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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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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25-03-06 |
發文字號 | 經園開地字第1140101827號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1602號 |
主旨:本局所轄科技產業園區建築物變更使用執照(含併案室內裝修)與室內裝修申請審核許可案件之施工期限計算方式,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局114年2月27日科技產業園區114年度第1次提升建築管理效能暨建築使用安全專案輔導計畫執行進度檢討研商會議紀錄辦理。
二、旨揭變更使用執照(含併案室內裝修)申請審核許可案件之施工期限,應依「建築物使用類組及變更使用辦法」第9條(略以):「...最長不得超過2年...得於期限屆滿前申請展期6個月,並以一次為限。」;室內裝修申請審核許可案件之施工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年,申請人因工程鉅大或情形特殊未能於施工期限內施工完竣時,經本局核可者,不在此限。
三、於本函發文日(含)前已核准展期之建築物變更使用(含併案室內裝修)或室內裝修申請審核許可案件,施工期限至核准展期日為止;其餘變更使用執照(含併案室內裝修)申請審核許可案件之施工期限為自核准日起算合計2年6個月(即核予施工期限2年加上展期之6個月)、申請室內裝修審核許可案件之施工期限為自核准日起算合計1年6個月(即核予施工期限1年加上展期之6個月),且不得再申請展期。
四、請貴公司與貴會儘速檢視旨揭案件之施工期限與申請展期等作業是否符合上開規範,避免期限屆滿失其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