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函釋「關於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1條第1項第18款夾層超過100平方公尺視為另一樓層之面積是否包含於夾層留設出入口連通共同使用之走廊、梯廳、昇降機間面積疑義」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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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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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24-09-09 |
發文字號 | 北市都建照字第1130141127號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3539號 |
主旨:函轉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函釋「關於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1條第1項第18款夾層超過100平方公尺視為另一樓層之面積是否包含於夾層留設出入口連通共同使用之走廊、梯廳、昇降機間面積疑義」一案,請查照轉知貴會會員。
說明:
一、依內政部國土管理署113年9月4日國署建管字第1131136277號函辦理。
二、本案納入本局113年內政部建管法令函釋彙編第056號,目錄第一組編號第031號。
三、網路網址:http://www.dbaweb.tcg.gov.tw/taipeilaw/Law_Query.asp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