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解釋「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43條第1項第2款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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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內政部營建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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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22-11-14 |
發文字號 | 營署建管字第1110085669號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5075號 |
主旨:
函轉勞動部111年10月14日勞動發管字第1110521444A號令解釋「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43條第1項第2款規定,茲檢送解釋令及附表資料1份,請查照周知。
說明:
依據本署111年10月26日營署中建字第1110083499號函(如附件)續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