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函釋關於飲酒店(無陪侍,供應酒精飲料之餐飲服務場所,包括啤酒屋)之B-3使用組別場所面積未達300平方公尺是否應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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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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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23-03-21 |
發文字號 | 北市都授建字第1120110112號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1135號 |
主旨:
函轉內政部函釋關於飲酒店(無陪侍,供應酒精飲料之餐飲服務場所,包括啤酒屋)之B-3使用組別場所面積未達300平方公尺是否應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一案,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說明:
一、依內政部營建署112年3月16日營署建管字第1120013990號(如附件)辦理。
二、本案納入本局112年內政部建管法令函釋彙編第112022號,目錄第三組編號第004號。
三、網路網址:http://www.dbaweb.tcg.gov.tw/taipeilaw/Law_Query2.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