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臺北市建築師公會受委託擔任臺北市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案件查核機構,調整查核作業收費基準一案,自114年7月15日起實施
- 標籤: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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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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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25-06-25 |
發文字號 | 北市都授建字第1146027818號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3410號 |
主旨:有關貴公會受委託擔任本市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案件查核機構,調整查核作業收費基準一案,本局同意備查,復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公會114年6月13日114(十七)會字第1497號函及依「臺北市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案件委託查核作業準則」第5條規定辦理。
二、旨揭貴機構調整受理本市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案件查核作業收費基準,本局同意備查,請貴機構依「臺北市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案件委託查核作業準則」規定辦理查核業務,並配合協助本局推動建築物公共安全宣導及未申報場所查察作業等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