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私有建築物經執行弱層補強後得否採用補強前之結構安全性能評估結果申請危老條例重建或審認「都市更新耐震能力不足建築物而有明顯危害公共安全認定辦法」資格
- 標籤:解釋函
- 瀏覽人次:505
發文單位 |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
發文日期 | 2023-12-26 |
發文字號 | 北市都授建字第1120154635號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5435號 |
主旨:
檢送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函釋有關私有建築物經執行弱層補強後得否採用補強前之結構安全性能評估結果申請危老條例重建或審認「都市更新耐震能力不足建築物而有明顯危害公共安全認定辦法」資格1案,請轉知所屬會員知悉,請查照。
說明:
依內政部國土管理署112年12月19日國署住字第1120127668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