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訂定發布「營建剩餘土石方清除機具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規範」 標籤:公文轉知 瀏覽人次:110 友善列印 展開社群分享 分享給LINE好友 分享到臉書 分享到Google+ 分享到推特 發文單位 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 發文日期 2025-07-29 發文字號 北市都建施字第1140134243號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3936號 主旨:有關「營建剩餘土石方清除機具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規範」,業經內政部於114年7月18日以台內國字第1140809070號令訂定發布,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說明:依內政部114年7月18日台內國字第11408090702號函辦理。 附件檔案 .pdf 北市都建施字第1140134243號.pdf 更新日期:2025-08-05檔案大小:345kb 回前一頁 此段 JavaScript 提供回上一頁功能,若瀏覽器不支援 JavaScript,請使用鍵盤 Backspace 或瀏覽器回上一頁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