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釋有關機關辦理建築物工程技術服務,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基本資格及履約實績特定資格之認定
- 標籤:解釋函
- 瀏覽人次:161
發文單位 | 中華民國全國建築師公會 |
---|---|
發文日期 | 2025-02- |
發文字號 | 全建師會(114)字第0107號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0673號 |
主旨:函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釋有關機關辦理建築物工程技術服務,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基本資格及履約實績特定資格之認定,請查照。
說明: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4年2月5日工程企字第1130017814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