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本府公告指定本市原有合法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改善項目(第2階段)乙案,自中華民國100年1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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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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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10-08-31 |
發文字號 | 北市都建字第09964324300號 |
收文單位 | 台北市建築師公會 |
收文日期 | 2010-09-02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2124號 |
有關本府公告指定本市原有合法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改善項目(第2階段)乙案,自中華民國100年1月1日起實施,請 查照。
一、依據本府99年8月17日府都建字第09964301700號公告辦理(如附件)。
二、本案納入本局99年臺北市建管法令函釋彙編第064號,目錄第三組編號第13號。
三、網路網址:www.dba.tcg.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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