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共工程計畫與經費審議作業要點第六點及第八點之內涵
- 標籤:經費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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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中華民國建築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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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07-02-08 |
發文字號 | 建師全聯(96)字第0096號 |
收文單位 | 台北市建築師公會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322號 |
函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有關政府公共工程計畫與經費審議作業要點第六點所稱「公共工程計畫之概述及內容」及第八點所稱「百分之三十規劃設計之必要圖說」之內涵,詳如說明,爾後提送 該會審議時,應切實辦理,請 查照。
附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6.02.01工程技字第09600044260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