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經本府核定之臺北市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開發許可審議(以下稱都審)案提請變更設計或核定函失其效力案之行政簡化流程」
- 標籤:都市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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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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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21-02-22 |
發文字號 | 北市都建照字第1106123423號 |
收文單位 |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
收文日期 | 2021-02-22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0683號 |
有關「經本府核定之臺北市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開發許可審議(以下稱都審)案提請變更設計或核定函失其效力案之行政簡化流程」
主旨:函轉有關「經本府核定之臺北市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開發許可審議(以下稱都審)案提請變更設計或核定函失其效力案之行政簡化流程」一案,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知悉。
說明:
一、依本府都市發展局110年1月22日北市都設字第1103008230號函辦理。
二、本案納入本府都市發展局110年臺北市建築管理法規彙編第010號,目錄第1組編號第001號。
三、網路網址:https://dba.gov.taipei/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