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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細則第47條第2項執行原則」及「新北市政府辦理舊市區小建築基地合併整體開發申請獎勵注意事項」

發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
發文日期 2014-08-19
發文字號 北府城更字第10334182791號
收文單位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收文日期 2014-08-21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2336號

檢送「都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細則第47條第2項執行原則」及「新北市政府辦理舊市區小建築基地合併整體開發申請獎勵注意事項」規定,請轉知所屬人員,請 查照。

一、依據本府103年5月12日北府城更字第1033413998號令及103年8月18日北府城更字第1033418279號令辦理。

二、副本抄送工務局及城鄉發展局所屬相關單位,請 貴管依本注意事項(隨文檢送)協助辦理簡易都更案件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