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訂定「公共工程品質管理人員訓練及回訓作業規定」自115年1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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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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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25-09-12 |
發文字號 | 北市都授建字第1146156756號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4639號 |
主旨:函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訂定「公共工程品質管理人員訓練及回訓作業規定」自115年1月1日生效;「公共工程品質管理人員訓練暨回訓作業規定」、「公共工程品質管理訓練班訓練大綱」及「公共工程品質管理人員回訓大綱」自115年1月1日停止適用,請轉知貴會會員配合辦理。
說明:
一、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下稱工程會)114年9月2日工程管字第1140300562函函續辦。
二、本案納入本局114年臺北市建築管理單行法規彙編第049號,目錄第二組,編號第002號。
三、本市建築管理工程處網站網址:http://www.dbaweb.tcg.gov.tw/taipeilaw/Law_Query.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