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避免施工時不慎挖損高壓地下電纜線路,造成工安事件,請於道路挖掘施工前洽臺電公司臺北供電區營運處辦理管線套繪及會勘
- 標籤:
- 瀏覽人次:1280
發文單位 |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
發文日期 | 2010-11-17 |
發文字號 | 北市都建字第09938341500號 |
收文單位 | 台北市建築師公會 |
收文日期 | 2010-11-22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2811號 |
函轉臺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為避免施工時不慎挖損高壓地下電纜線路,造成工安事件,請於道路挖掘施工前洽臺電公司臺北供電區營運處辦理管線套繪及會勘乙案(詳附件),請轉知 貴會會員查照。
一、依本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99年10月28日北市工新挖字第09971446200號函轉臺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99年10月22日電供字第09910072871號函辦理。
二、納入99年臺北市建管法令函釋彙編第081號,目錄第二組編號第21號。
三、網路網址:http://www.dba.tcg.gov.tw/。
詳相關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