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協助老舊建築物更新增設電梯補助作業規範」部分規定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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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臺北市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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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19-04-03 |
發文字號 | 府都新字第10830001814號 |
收文單位 |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
收文日期 | 2019-04-10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1216號 |
主旨:「臺北市協助老舊建築物更新增設電梯補助作業規範」部分規定,
業經本府108年4月3日府都新字第10830001811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附發布令影本1份;
另檢送108年度臺北市協助老舊建築物更新增設電梯補助受理申請事宜公告(受理期間為自108年4月22日起至108年12月31日止)影本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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