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民宿6間客房以上是否屬建築法所稱供公眾使用建築認定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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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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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22-03-25 |
發文字號 | 北市都授建字第1110108900號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1212號 |
主旨:
函轉內政部營建署有關民宿6間客房以上是否屬建築法所稱供公眾使用建築認定疑義1案,請查照並轉知貴會所屬會員。
說明:
一、依內政部111年3月9日內授營建管字第1110804387號函辦理。
二、旨揭民宿建築物倘為六層以上之集合住宅(公寓)」或「集合住宅、住宅任一住宅單位(戶)之任一樓層分間為6個以上使用單元(不含客廳及餐廳)或設置10個以上床位之居室者」,均歸屬供公眾使用建築物。
三、本案納入本局111年內政部建築法令函釋彙編第004號,目錄第三組,編號111020號;網路網址:http://www.dbaweb.tcg.gov.tw/taipeilaw/Law_Query2.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