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三重區富貴段都市設計審議重點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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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新北市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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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12-12-03 |
發文字號 | 北府城設字第1013011299號 |
收文單位 | 台北市建築師公會 |
收文日期 | 2012-12-06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2754號 |
訂定「新北市三重區富貴段都市設計審議重點原則」,並自102年1月1日起實施,請 查照。
一、依據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第8條,且101年9月21日本市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第23次大會決議辦理。
二、為推動新北市三重區富貴段地區環境發展,提昇環境景觀及加速本計畫區都市設計審議案件審查,訂定「新北市三重區富貴段都市設計審議重點原則」,提供申請、設計單位之規劃參考。
三、旨案適用範圍係依據擬定三重(重陽橋引道附近地區)(二重疏洪道拆遷戶安置方案)細部計畫書案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第十點申請都市設計審議地區。
四、檢附「新北市三重區富貴段都市設計審議重點原則」1份,另可自本府城鄉發展局網站 http://www.planning.ntpc.gov.tw/ 都市設計子目錄搜尋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