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關於申請興建鄉鎮市區公所代表會辦公廳舍及村里集會所或活動中心免受山坡地開發建築面積不得少於十公頃限制審查原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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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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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10-10-05 |
發文字號 | 北市都建字第09980096600號 |
收文單位 | 台北市建築師公會 |
收文日期 | 2010-10-11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2463號 |
函轉內政部關於申請興建鄉鎮市區公所代表會辦公廳舍及村里集會所或活動中心免受山坡地開發建築面積不得少於十公頃限制審查原則案乙份,請 查照轉知 貴會會員。
一、依本府府授民治字第09932894700號函及內政部99年9月13日內授中民字第09907228333號書函辦理。
二、本案納入本局99年內政部建管法令函釋彙編第132號,目錄第一組編號第094號。
三、網路網址:www.dba.tcg.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