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建署釋示起造人依法申請容積獎勵後未取得相關標章或通過評估者,沒入其容積獎勵項目對價之保證金是否足夠一案
- 標籤:容積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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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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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17-09-30 |
發文字號 | 北市都授建字第10638114700號 |
收文單位 |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
收文日期 | 2017-09-30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3082號 |
函轉內政部營建署釋示起造人依法申請容積獎勵後未取得相關標章或通過評估者,沒入其容積獎勵項目對價之保證金是否足夠一案,請轉知所屬會員,請查照。
一、依內政部營建署106年9月11日台內營字第1060056349號函辦理。
二、本案納入本局106年內政部建管法令函釋彙編第091號,目錄第三組編號第012號。
三、網路網址:www.dba.tcg.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