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臺北市陽明山保變住地區違建暫行查報作業原則」第三點、第四點及第五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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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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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13-06-25 |
發文字號 | 本市都建字第10260154601號 |
收文單位 | 台北市建築師公會 |
收文日期 | 2013-06-28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2936號 |
函轉本局102年6月25日北市都建字第10260154600號令修正「臺北市陽明山保變住地區違建暫行查報作業原則」第三點、第四點及第五點,請 查照。
一、按本市建築管理工程處機關正名、修正第三點之「臺北市違建查報作業原則」為「臺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第五點之「臺北市山坡地開發建築要點」修正為「臺北市都市計畫劃定山坡地開發建築管制規定」,修正如附表。
二、本案納入本局102年臺北市建築法令函釋彙編第058號,目錄第六組編號第005號。
三、網路網址:http://www.dba.tcg.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