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應施檢驗外裝壁磚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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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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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23-07-28 |
發文字號 | 經標二字第11220005644號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3179號 |
主旨:
「應施檢驗外裝壁磚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業經本局於中華民國112年7月28日以經標二字第11220005643號公告修正,檢送前揭公告影本(含附件)1份,請查照。
說明:
一、旨揭公告依據商品檢驗法第3條辦理。
二、旨揭商品相關檢驗規定原定進口及國內產製檢驗之實施日為110年8月1日,惟因應業者建議排除小尺寸馬賽克面磚於應施檢驗外裝壁磚商品範圍外之事宜,依與業者研商會議決議事項,公告將「用途宣稱為外裝馬賽克壁磚且最大表面積在21平方公分以下者」之列檢生效日期延後至112年8月1日實施。
三、承上,經辦理實地拜會國內相關商品產製廠場瞭解產業現況後,獲朝修訂CNS 9737「陶瓷面磚」相關規範之方向辦理,因辦理修訂標準內容尚需時日凝聚共識,為避免影響相關利害關係人權益造成爭議,爰將進口及國內產製「外裝壁磚」商品之「外裝馬賽克壁磚」且最大表面積在21平方公分以下者之檢驗實施日,由原定112年8月1日延後2年至114年8月1日,俾提供適當時間供研商修訂相關標準內容及業者緩衝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