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臺北市鄰近捷運高架、平面段在建工程於材料吊運期間應辦理事項
- 標籤:材料吊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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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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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25-01-09 |
發文字號 | 北市都授建字第1136181813號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0159號 |
主旨:有關本市鄰近捷運高架、平面段在建工程於材料吊運期間應辦理事項,請轉知所屬會員,請查照。
說明:
一、依本府捷運工程局113年10月24日北市捷工字第1133021473號函辦理。
二、有關鄰近捷運高架、平面段建照工程,於材料吊運期間監造單位應全程監督,避免影響捷運行車安全,並不得於營運時段內進行。另吊運前請先提供全程監督人員及聯絡方式予建管處、捷運公司及捷運局,如有違反,將予以裁罰。
三、本案納入本局113年臺北市建築法令及函釋彙編第056號,目錄第二組,編號第014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