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工業區內平面設計類似集合住宅建築物應於「建築物標示牌」加註「不得作為住宅或其他違反都市計畫之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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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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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10-10-20 |
發文字號 | 北市都建字第09963766500號 |
收文單位 | 台北市建築師公會 |
收文日期 | 2010-10-22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2587號 |
有關工業區內平面設計類似集合住宅建築物應於「建築物標示牌」加註「不得作為住宅或其他違反都市計畫之使用」,請 查照轉知貴會會員。
一、依 本府99年5月17日「研商有關本府98年12月8日府都建字第09863754300號函公告『臺北市政府處理工業區內平面設計類似集合住宅原則』後續執行疑義乙案」會議紀錄辦理。
二、本案納入本局99年臺北市建管法令彙編第077號,目錄第一組編號第36號。
三、網路網址:www.dba.tcg.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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