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新北市政府辦理舊市區小建築基地合併整體開發申請獎勵注意事項」 標籤: 瀏覽人次:1623 友善列印 展開社群分享 分享給LINE好友 分享到臉書 分享到Google+ 分享到推特 發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都市更新處 發文日期 2016-10-25 發文字號 新北更發字第1053420512號 收文單位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收文日期 2016-10-25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3308號 檢送「新北市政府辦理舊市區小建築基地合併整體開發申請獎勵注意事項」105年10月20日修正實施規定,請轉知所屬人員,請查照。依據市府105年10月20日新北府城更字第1053420001號令辦理。 附件檔案 .rar 新北更發字第1053420512號.rar 更新日期:2024-02-22檔案大小:263kb 回前一頁 此段 JavaScript 提供回上一頁功能,若瀏覽器不支援 JavaScript,請使用鍵盤 Backspace 或瀏覽器回上一頁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