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加強山坡地雜項執照審查及施工查驗執行要點」第2點適用範圍之「建築基地面積」,係以建築執照所載「基地面積」,與實際整地面積無涉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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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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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25-07-24 |
發文字號 | 北市都授建字第1140131330號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3883號 |
主旨:函轉有關「加強山坡地雜項執照審查及施工查驗執行要點」第2點適用範圍之「建築基地面積」,係以建築執照所載「基地面積」,與實際整地面積無涉一案 ,請查照並轉知貴會所屬會員。
說明:
一、依內政部國土管理署114年7月3日國署建管字第1140052090號函辦理。
二、本案納入本局114年內政部建管法令函釋彙編第114044號,目錄第一組編號第026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