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文化藝術工作室涉及「修訂臺北市南港區南港段四小段440地號等土地(臺北流行音樂中心基地)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細部計畫案」使用項目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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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臺北市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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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22-09-29 |
發文字號 | 府授都規字第1113000882號 |
收文單位 |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
收文日期 | 2022-09-29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4113號 |
有關文化藝術工作室涉及「修訂臺北市南港區南港段四小段440地號等土地(臺北流行音樂中心基地)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細部計畫案」使用項目疑義
主旨:有關貴中心辦理招商審查擬申請作200平方公尺以下之文化藝術工作室涉及本府107年11月22日公告「修訂臺北市南港區南港段四小段440地號等土地(臺北流行音樂中心基地)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細部計畫案」使用項目疑義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本府111年9月5日府授都築字第1113069904號函送「研商臺北流行音樂中心廠商進駐,涉及商業登記行政作業(含土管、建管審查)相關程序事宜」會議紀錄辦理。
二、基於流行音樂產業發展需要,依旨揭細部計畫案伍、修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表3修正對照表、新計畫欄(二)使用項目「....其他經本府專案核准之使用項目」規定,核准作「第29組:自由職業事務所(七)文化藝術工作室(使用樓地板面積200平方公尺以下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