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作業環境空氣中有害物容許濃度標準」第11條修正條文、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
- 標籤:
- 瀏覽人次:1261
發文單位 |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
發文日期 | 2010-02-08 |
發文字號 | 北市都建字第09975508300號 |
收文單位 | 台北市建築師公會 |
收文日期 | 2010-02-11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0353號 |
函轉本府勞工局有關「勞工作業環境空氣中有害物容許濃度標準」第11條修正條文、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1份,請轉知 貴會會員知照。
一、依本府勞工局99年1月28日北市勞二字第09910358000號函辦理。
二、本案納入本局99年臺北市建管法令彙編第009號,目錄第二組,編號第4號。
三、本市建築管理處網路網址:www.dba.tcg.gov.tw。
法規網址:
http://www.dbaweb.tcg.gov.tw/taipeilaw/law_content.aspx?ID=119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