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建署修正「領得建造(雜項)執照建築基地入侵紅火蟻監測及防治標準作業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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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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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13-09-18 |
發文字號 | 北市都授建字第10213103400號 |
收文單位 | 台北市建築師公會 |
收文日期 | 2013-09-23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3910號 |
函轉內政部營建署修正「領得建造(雜項)執照建築基地入侵紅火蟻監測及防治標準作業流程」1份,請轉知 貴會所屬會員知照。
一、依據內政部營建署102年9月11日營署建管字第1022918756號函辦理。
二、旨揭標準作業流程修正重點如下:
(一)增列新北市、桃園縣及新竹縣主管建築機關應定期抽查轄內紅火蟻普遍發生地區之已領得建築(雜項)執照之建築基地有無紅火蟻入侵情形。(第3點第3款)
(二)建築基地發生紅火蟻時,原規定由承造人請當地防檢機關執行入侵紅火蟻監測防治處理措施,修正為由承造人自行辦理,並得請當地防檢機關、國家紅火蟻防治中心協助指導監測防治方法。(第3點第5款)
(三)增列經確定入侵紅火蟻後,當地主管建築機關應檢附資料移請防檢機關依植物防疫檢疫法規定辦理。(第3點第6款)
三、本案納入本局102年內政部建管法令函釋彙編第077號,目錄第二組編號第002號。
四、網路網址:http://www.dba.tcg.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