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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臺北市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歷次會議通案重要審議原則」

發文單位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發文日期 2021-01-27
發文字號 北市都授新字第1106000266號
收文單位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收文日期 2021-01-27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0382號

更正「臺北市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歷次會議通案重要審議原則」

主旨:更正「臺北市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歷次會議通案重要審議原則」,敬請貴單位逕至本市都市更新處網站查詢
http://uro.gov.taipei/首頁〉便民服務〉下載專區),請查照。
說明:
一、依本局110年1月15 日北市都新字第1106004244 號函修正之「臺北市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歷次會議通案重要審議原則」及109年12月18日本市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第452次會議決議辦理。
二、有關旨揭審議原則五、(一)有關費用提列第6點(4),原「109年12月31日前之程序中案件,已『辦理』聽證程序或免舉行聽證已函請本市都市更新處申請提審議會之案件,得不依本原則辦理。」修正為:「109年12月31日前之程序中案件,已『申請』聽證程序或免舉行聽證已函請本市都市更新處申請提審議會之案件,得不依本原則辦理。」,其餘內容不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