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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直轄市、縣(市)政府不得逕以主要計畫所載之容積獎勵上限,限制都市更新實施者依都市更新條例申請建築容積獎勵之解釋

發文單位 臺北市都市更新處
發文日期 2010-10-14
發文字號 北市都新事字第09937596200號
收文單位 台北市建築師公會
收文日期 2010-10-18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2534號

函轉內政部99年9月30日台內營字第09908076691號書函檢送內政部99年9月30日台內營字第0990807669號令有關直轄市、縣(市)政府不得逕以主要計畫所載之容積獎勵上限,限制都市更新實施者依都市更新條例申請建築容積獎勵之解釋,請查照。

依內政部99年9月30日台內營字第09908076691號書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