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營建署有關因地震評估為黃色標誌危險建築物辦理修繕施工中是否得免辦理年度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及申報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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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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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23-07-04 |
發文字號 | 北市都建使字第1120126863號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2720號 |
主旨:
函轉內政部營建署有關因地震評估為黃色標誌危險建築物辦理修繕施工中是否得免辦理年度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及申報一案,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說明:
一、依內政部營建署112年6月28日營署建管字第1120044762號函(如附件)辦理。
二、本案納入本局112年內政部建管法令函釋彙編第112046號,目錄第三組編號第010號。
三、網路網址:http://www.dbaweb.tcg.gov.tw/taipeilaw/Law_Query2.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