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水利法施行細則第46條第1項所稱用水量在一定規模以上」解釋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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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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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10-11-25 |
發文字號 | 北市都建字第09981111000號 |
收文單位 | 台北市建築師公會 |
收文日期 | 2010-12-01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2881號 |
函轉本局轉經濟部「水利法施行細則第46條第1項所稱用水量在一定規模以上」解釋函令影本乙份(如附件),請 查照轉知 貴會會員。
一、 依經濟部99年11月4日經授水字第09920212781號函辦理。
二、 本案納入本局99年內政部建管法令函釋彙編第149號,目錄第一組編號第108號。
三、 網址網址:www.dba.tcg.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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