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用電設備設計審查及檢驗合格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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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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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15-01-28 |
發文字號 | 電業字第1048007340號 |
收文單位 |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
收文日期 | 2015-02-05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0391號 |
修正本公司「用電設備設計審查及檢驗合格證明」,請 查照。
本公司配合內政部修正「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相關書表」而開立之「用電設備設計審查及檢驗合格證明」,經檢討修正如附件;至於本公司前以103年12月31日電業字第1038115607號函(諒達)檢送之合格證明格式,請予作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