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訊息

LAWS

側邊選單開關

:::

臺中市強琳土石方資源堆置處理場自114年1月1日起不得再承諾收受餘土一案

發文單位 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
發文日期 2024-08-23
發文字號 北市都建施字第1130138276號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3283號

主旨:函轉臺中市強琳土石方資源堆置處理場自114年1月1日起不得再承諾收受餘土一案,詳如附件,請查照。

說明:依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113年8月19日中市都工字第1130190493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