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強琳土石方資源堆置處理場自114年1月1日起不得再承諾收受餘土一案 標籤:公文轉知 瀏覽人次:293 友善列印 展開社群分享 分享給LINE好友 分享到臉書 分享到Google+ 分享到推特 發文單位 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 發文日期 2024-08-23 發文字號 北市都建施字第1130138276號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3283號 主旨:函轉臺中市強琳土石方資源堆置處理場自114年1月1日起不得再承諾收受餘土一案,詳如附件,請查照。 說明:依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113年8月19日中市都工字第1130190493號函辦理。 附件檔案 .pdf 北市都建施字第1130138276號.pdf 更新日期:2024-09-03檔案大小:229kb 回前一頁 此段 JavaScript 提供回上一頁功能,若瀏覽器不支援 JavaScript,請使用鍵盤 Backspace 或瀏覽器回上一頁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