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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物室內裝修業專業技術人員登記證原有效期限為110年5月1日至9月30日者,於3級警戒期間未能即時回訓換證者得暫繼續合法執業至110年10月1日

發文單位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發文日期 2021-07-16
發文字號 北市都授建字第1100126345號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2709號

主旨:
函轉內政部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及配合防疫政策,建築物室內裝修業專業技術人員登記證原有效期限為110年5月1日至110年9月30日者,於3級警戒期間因防疫規定未能即時回訓換證者得暫免經申請程序繼續合法執業至110年10月1日,請查照並轉知貴會所屬會員知照。


說明:

一、依內政部110年6月30日台內營字第1100809505號函辦理。

二、本案納入本局110年建管法令函釋彙編第013號,目錄第3組,編號第110030號;網路網址:http://www.dbaweb.tcg. gov.tw/taipeilaw/Law_Query.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