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師法第28條之1已於民國112年12月6日修正公告,澎湖縣與金門馬祖地區同屬離島地區,故依規執行澎湖縣業務應加入澎湖縣公會會員
- 標籤:建築師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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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澎湖縣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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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23-12-29 |
發文字號 | 府建管字第1120086522號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0253號 |
主旨:
為建築師法第28條之1已於民國112年12月6日修正公告,本縣與金門馬祖地區同屬離島地區,故依規執行本縣業務應加入本縣公會會員,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縣建築師公會112年12月27日(112)澎建師字第014號函辦理(附件)。
二、建築師辦理本縣建造執照申請案,請先送公會掛號並繳交事業費,相關加入會員事宜可逕洽符宏仁理事長事務所(電話:02-29335170林小姐)。
三、本文週知本縣建築師,並請協助轉知其他本島送件建築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