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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執照申請案得否將鄰地使用執照依建築技術規則 建築設計施工編第118條規定所留設之特定建築物私設通路計入法定空地疑義

發文單位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發文日期 2021-05-06
發文字號 北市都授建字第1100113832號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1731號

函轉內政部營建署「建造執照申請案得否將鄰地使用執照依建築技術規則 建築設計施工編第118條規定所留設之特定建築物私設通路計入法定空地疑義」函釋,請查照轉知貴會會員。

一、依內政部營建署110年4月7日營署建管字第1101062326號函辦理。

二、本案納入本局110年內政部建築法令函釋彙編第110032號,目錄編號第025號。

三、網路網址:http://www.dbaweb.tcg.gov.tw/taipeilaw/Law_Query.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