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發布「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度震災張貼危險標誌住宅耐震弱層補強補助作業規定」自發布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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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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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25-08-21 |
發文字號 | 北市都授建字第1140133362號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4301號 |
主旨:有關內政部發布「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度震災張貼危險標誌住宅耐震弱層補強補助作業規定」自發布日起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依內政部114年7月15日內授國住字第1140809335號函辦理。
二、本局依據內政部於114年7月10日以台內國字第1140808539號令訂定發布之「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度震災張貼危險標誌住宅耐震弱層補強補助作業規定」,該規定自發布日起即行生效,納入本局114年內政部建築法令函釋彙編第114048號,目錄第三組編號第006號,爰此說明。
三、另併函請本市公告指定之查核機構配合辦理並轉知所屬會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