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修正「中央都市更新基金補助辦理自行實施更新辦法」部分條文 標籤: 瀏覽人次:1222 友善列印 展開社群分享 分享給LINE好友 分享到臉書 分享到Google+ 分享到推特 發文單位 臺北市都市更新處 發文日期 2016-03-01 發文字號 北市都新企字第10510825000號 收文單位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收文日期 2016-03-02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0729號 檢送內政部修正發布「中央都市更新基金補助辦理自行實施更新辦法」部分條文1份,自105年2月23日生效,請查照轉知。依內政部105年2月23日台內營字第10508015924號函辦理。 附件檔案 .rar 北市都新企字第10510825000號.rar 更新日期:2024-02-22檔案大小:552kb 回前一頁 此段 JavaScript 提供回上一頁功能,若瀏覽器不支援 JavaScript,請使用鍵盤 Backspace 或瀏覽器回上一頁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