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組織之都市更新事業機購投資於都市更新地區適用投資抵減辦法」第4條條文勘誤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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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單位 |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
| 發文日期 | 2016-01-06 |
| 發文字號 | 北市都授新字第10416320800號 |
| 收文單位 |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
| 收文日期 | 2016-01-08 |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0188號 |
檢送內政部營建署轉知財政部賦稅署104年12月24日臺稅所得字第10404700992號函修正「股份有限公司組織之都市更新事業機購投資於都市更新地區適用投資抵減辦法」第4條條文勘誤表,請查照並專知所屬會員。
依內政部營建署104年12月28日營署更字第1042921963號函辦理。